宜市教中招字〔2013〕7号
宜春三中:
报来《关于2013年新学期宜春三中招收高一音体美特长生的请示》(宜三中字〔2013〕10号)收悉。根据宜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中招工作规定〉的通知》(宜市招字〔201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3年秋季在统招计划内招收美术特长生20人,音乐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20人(其中男篮6人、女篮4人,田径10人),共计50人。
二、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考核工作由你校负责组织实施。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你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特长生按专业考核成绩上线、文化考试成绩排队的办法录取,由学校提供预录名单交市中招办审批。
三、特长生招生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市、区中招办将对特长生的考核、录取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专此批复
宜春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