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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漳州中考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办法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2016-5-31 8:26:36

 

 

 

漳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

 关于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印制
说明:(1)本表仅作为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6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招生之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中学校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逐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凡是已被全市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不能再参加本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而已被本批次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二、三达标高中及一般公、民办学校第三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附件2

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情况表

关于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办法的通知 

注:(1)以上数据根据2016年“漳州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初三年级在校生统计数。“生源县别”以户籍地为依据区分,云霄县,含常山;(2)市直指户籍在“东铺头、巷口、新桥、西桥、南坑、通北”办事处的学生,其余的为芗城郊区。


附件3

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和公示。”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严格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对代办项目收费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市物价局批准的该民办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含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063942、2028895。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

2. 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按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招生负责人签名: 

考生报名号: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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