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正式录取,时间为2016年7月18-20日;第二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
(1)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补录。①计划上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未完成招生任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补录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执行。各中学补录计划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进行公布。②志愿采集。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参加补录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补录志愿采集时间另行通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含技工学校)。③投档划线。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分数线和补录上线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下发到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转发各中学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查询补录结果。④注册和注销。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补录后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3.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9月1日前,在学校所在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自行组织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外省市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补录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优待政策。根据《方案(修订)》精神,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优待政策。具体加分优待政策分别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和《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及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执行。有关加分优待项目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拟优待对象及其证明材料报送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六)档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并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档案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学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七)招生周报填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省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3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3日起至9月4日止由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各有关单位要按时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修订)》要求,建立健全试题保密、考试组织、考试招生管理、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强化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确保“平安中考”、“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1号)的规定,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湛江市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59-3214285;基础教育科:0759-3332038;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9-3337674;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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