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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湛江农垦实验中学划线。该校在麻章区招收的国家任务生按分配指标划线,其余在全市统一划线,并对报考该校的农垦系统(含湖光农场中学)考生实行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降20分划线录取。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引导未上线的考生分流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确保两类教育生源大体相当,两类学校同时完成招生任务。尤其对达到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生源情况,统筹调配到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三)录取实施
1、录取组织工作。第一批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及经批准在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在本县(市、区)招生的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省属和市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考科组织。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湛江市技校招生办组织。
2、录取操作办法。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为:市在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将各普通高中学校上线考生名单一次性导入省中招录取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平台进行录取和确认。具体录取时间安排、操作办法等另文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3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2013年春季初三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升学和招生人数并列入原初中学校中考报考率计算。
(四)录取奖励政策
凡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学生”和“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按本人意愿可免试直升入本县(市、区)面上普通高中和市、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优待或加分奖励:
1、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享受降分录取。其中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录取。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需提供户口本和父母一方的结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中加10分参加录取。
5、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荣誉,在总分中加分参加录取。
(1)获得下列荣誉的在总分中加7分:见义勇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被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考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文艺比赛中获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项比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省前六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
(2)获得下列荣誉的在总分中加4分:被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文艺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地级市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地级市前六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2012年后举办的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类比赛,属于群众性活动的比赛项目不予加分,属于层层选拔尖子参加的比赛项目可以加分,但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比赛文件中明确表述。
考生申请加分奖励或降分优待,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部队军人子女申请降分优待的,须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公函(海军由南海舰队政治部、空军由空二师政治部、其他驻湛部队由各部队设在湛江的最高领导机关出具公函),立功受奖和残疾军人还需提供装入档案的有关登记表的复印件,作战部队、艰苦地区、高风险和高危害岗位的军人还需提供本人今年4月份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加盖部队财务专用章,附上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在教育局和学校公示3天,然后填写《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登记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于5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或降分录取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登记表(含电子表格文件)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招考科,由市教育局审核执行。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分奖项单项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结果将于5月29日前公布。对本人加分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月30日至31日两天内向当地负责中考的部门申请复查,由县(市、区)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审定。
六、严肃纪律
(一)加强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执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湛江一中等四所中学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湛办发[2003]21号)中有关招收择校生的规定,对六种人实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进一步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三)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市教育局投诉电话:监察室3214285,招考科3339667,基教科3211036。
七、其他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与招生政策,广泛宣传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和生源输送任务的学校和教育局,尤其是对阻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进行春秋两季宣传和招生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好有关股室及各种关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好各项工作。县(市、区)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要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湛江市2013年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40%名额分配表
2、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登记
3、湛江市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术科成绩上报表
4、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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