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教办厅〔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和假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期末和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严格值班制度,遇有各类紧急情况,要按照我厅有关紧急信息、信访问题报送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