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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山中考招生注销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7-21 22:08:54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高中学校:

    2012年中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16日结束。7月17日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18日第一阶段中职录取工作结束,为了做好后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做好普通高中注销录取的有关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正取生(含民办学校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自费生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的,准备参加中职类学校征集志愿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需要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考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提交的材料:

1.已经收到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注销录取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表);

3.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或身份证)。

凡考生不按时到录取学校进行入学注册,又不按要求办理注销录取手续的,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学籍工作,相关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说明:材料1、2的原件和材料3的复印件需交招生办存查。

(二)办理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注销的办法。

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手续的考生,按上述第一点要求带齐材料到所录取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录取学校汇总后,填写《2012年中山市高中招生注销考生录取审批表》,传真到市招生办,录取学校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要注销的考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招生办将予以审核后,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平台录取系统进行注销。

(三)办理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注销手续时间。

7月2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不再办理。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资料,正取生不能注销,请把好此关。

二、做好中职类学校注销录取的有关工作

中职类学校招生的注销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已被中职类学校录取的考生须于7月22日前完成注册,招生学校须于7月23日前通过中考业务管理平台录取系统“注册管理”选项确定已报到的新生,7月24日录取系统自动将未确定注册的学生恢复到未录取状态(即在库状态)。

(二)每名考生只能注销一次。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将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招生学校处理有关考生注销工作。所有考生注销工作必须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以确保中考招生数据的一致、准确。

 

三、做好中职类学校后续学生注册入学工作

对于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我市中职类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等),通过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录取。注册入学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   学生注册入学的规定

除了参加本市中考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其余学生均可按注册入学的形式办理录取手续。禁止中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以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录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招生学校相关负责人。

(二)   学生注册入学的办法

1.    考生和家长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需提供考生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需有户主页和考生本人信息页),今年毕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准考证、成绩单,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或结业证。上述材料的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做好登记和验收签名,以备检查。

2.    8月25日前招生学校必须指派专人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平台录取系统中录入注册入学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同时须录入经办人姓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学生的报名号由录取系统自动生成。

3.    8月26日前招生学校将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市招生办审核;

4.    8月30日市招生办统一将注册入学考生投档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不齐的一律不予投档。

(三)注意事项

凡招收非中山市生源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须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四、打印录取新生名册送审时间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录取本市初中毕业生的录取新生名册,由招生学校通过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确定新生注册后打印、审核、盖章,一式三份送市招生办审核、盖章,一份交基础教育科或高职成教科保存,一份市招生办保存,一份退回招生学校保存办理学籍。送审录取新生名册时间为8月25日-30日。凡未报到注册的考生,一律不在新生名册中显示,录取学校不能为其办理高中学籍。

中职类学校招收非中山市生源的录取新生名册(必须单独制表),由招生学校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确定新生注册后,于9月3日-7日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审核、盖章。

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生办打印、审核、盖章,时间为12月6日-10日。

技工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备案按照省技校招生办《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管理软件技校学籍管理平台的通知》(粤技招【2009】7号)要求办理。

 

请各招生学校在办理注销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做好考生注册、注销和录取工作,严禁瞒报、截留考生数据,以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2年中山市普通高中注销录取申请表

2、2012年中山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申请注销录取名单汇总表

3、2012年中山市中职类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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