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分配制度作了部分调整
2013年报考指标生的条件没有变化,具有中山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B等级以上以及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等四个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市指标生志愿。其中,2013年指标生分配比例由2012年的20%提高到30%,且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原来的“按全市考生数量的25%(即考试总成绩为A等次)划定”改为“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正取生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即在指标生投档时既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投档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而且中考成绩也不能低于该招生学校正取分数线下20分。另外,实行指标生分配制度的普通高中在指标生录取时有剩余计划,则剩余计划自动转为该普通高中正取生计划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