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教字〔2012〕22号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2年周口中招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高中,中专,各初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2〕82号)和周口市中招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职成科和招生办分别实施;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普通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命题要求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中招考试科目为语文、历史、物理、化学、数学、思想品德、英语。考试时间及分值见下表:
河南省2012年中招考试方案
分值: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一)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二)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抄袭。
实验操作考试按物理、化学、生物每科5分共15分计入总成绩。体育考试工作按照我局下发的项教体卫艺〔2011〕3号文件执行,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中招合计总分645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命题要求(见附件)
四、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报名、考试、评卷、建档、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必须坚持信息一致原则,中招报名若初中学籍与户口本、身份证姓名不同,必须以户口本、身份证为准,将其更正一致。有错误不更正而导致的姓名、身份证号、分数等重要信息不一致者,不予录取和注册。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切实维护中招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四)建档和录取工作。
1、考生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学籍表、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家长签字)、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表、各类照顾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市教育体育局的审查证明。
2、建档和录取工作采取分部门进行的办法,即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录取工作分别由基教科、招生办和职成科分别负责实施。
3、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以及尊重学生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整个招生工作要规范程序、严格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具体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项政〔2007〕33号)和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市继续改革高中招生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简称分配生)制度。将全市优质公办高中正取生计划数的70%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全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二是继续实行应届初中毕业生与往届生两个不同分数线的录取办法。即在同等条件下,往届生提高30分录取,以提高高中录取报到率,防止初中毕业生回读复习,挤占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市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其他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弄虚作假现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从严追究考生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与纪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挖掘招生潜力,扩大高中招生规模,决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等高收费招生计划;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2、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①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也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②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和民办学校外,外县市任何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普通高中招生,本市高中学校也不得招收外县市学生。一高宏志班招生另文下发。
③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教基二〔2012〕291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进行。
④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校要适当降低择校生收费起步价标准,择校费最高标准应低于上年度经物价部门核定向社会承诺的价格,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工资福利。
⑤规范招生宣传。今年各高中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发布。严禁高中学校自行其是,私自到初中学校违规宣传,不得擅自公布高考、中招成绩,更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
⑥严禁招生学校违规私自招生、有偿招生、抢拉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和无档案考生;严禁录取学校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复试费或以复试为名向学生收取押金等各种不合理收费,更不允许擅自将已被录取的学生拒之门外,否则除对违规学校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考试信息管理。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各地要在传统录取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录取。具体要求是,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进地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管理基础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07〕10号)精神,我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今年对中招考号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重新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我市代码为1681。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学校招生统筹管理。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高职专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分类建档录取的办法。实现三类招生相互兼报,成绩通用,生源共享,给考生更多的选择空间,达到拓宽生源渠道,减少考生流失,减轻工作量,节省人力、财力、理顺关系的目的,以此来促进高中教育、中专教育、职业教育三教互补,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今年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5、要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与考试工作。对于造成泄密、失密等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精心组织考试,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对考点、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作文等主观题的评阅和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严格控制评卷误差,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6、要强化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始终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及拟录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严禁招生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
7、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
8、要重视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将其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统一管理,由各个学校自主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给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或故意刁难。
9、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认真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春季分流奖励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对农村职校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政策,积极为职业学校组织好生源。
10、严格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中招报名费严格执行豫价费字〔2003〕6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不准乱收费,严禁另立名目收费。
11、加强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市的中招政策和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12、进一步完善中招监管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要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