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测试:
1、2009年体育考试仍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学生运动专项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3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分,运动专项素质测试10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其计分办法:按20分、18分、16分、14分、8分五档记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运动专项素质测试项目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游泳:男女均为50米(长跑计分办法见附件,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必须将体育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并达到文件规定的占总分比例。
凡经残联认可的(以残疾证为准)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残疾考生,体育成绩总分记18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成绩总分记15分,经县(市、区)医院确认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补考的考生记10分。
2、体育测试时间:各地须5月底前完成。
3、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
4、各地要加强对体育测试的组织与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测试,强化体育测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在组考各环节上均以“安全”为前提,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运输车辆。各地赴考的方案须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体育考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必须一式二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体育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教育局均应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