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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嘉兴市中考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整理自: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2009-2-25 11:30:43

2009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09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⑴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市本级农村居民户口(指2008年9月30

日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

㈠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算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

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市、区招生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09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㈢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㈣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驻嘉部队

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

㈤应届毕业生向学校申领《嘉兴市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此表与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证》复印件交给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街道)计生办。村民委员会审核与公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计生办分别签署意见并汇总(附件四)后,于2009年4月5日前交区人口计卫局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区人口计卫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审核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嘉兴市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和《嘉兴市符合双农独女中考加分人员汇总表》同时送交市人口计生委政策规划统计处审核,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送交市教育局。

㈥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㈦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

㈧2009年5月12日上午,在市考试院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2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处补办在5月1~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㈨2010年开始,有关项目享受的加分优惠将由两年改为一年。其中,科技类、艺术类取得加分的有效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加分项目如省教育厅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办。

㈩本细则解释权属嘉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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