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按学生的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涂《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卡》。志愿卡上报市教育考试院输机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嘉兴一中(含三限生)、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其余学校(含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三限生)为第二批次。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按招生计划的1∶1.05划定)、第二批(按1∶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人中考成绩、分数段的人数统计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批次3所学校的4个志愿和第二批次的6个志愿。
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检索。各批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试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3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进入,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如通过以上办法录取后,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学生,则集中一个时间、地点通过供需见面直接补录。
普通高中集中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向录取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自行补录和经市教育局同意降分录取的新生,须经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并加盖嘉兴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向录取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未经审批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