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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庆中考中招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6 21:13:40

 

9、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要严格组织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在毕业生学校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市区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1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跨市招生的,还须经生源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民办高中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1、做好招生录取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录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校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优质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凡未纳入省、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2013年中职招生资质范围的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各中职学校不得与任何非学历培训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严禁以此种办学方式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市区中职学校到县(市)进行招生宣传,在辖区初中学校组织生源,应主动到县(市)教育局联系,我局职成教科不开具任何招生介绍信。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2013年安庆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波,副组长:陈云、林华亮、张泽水、周泉、张连富、芮国平、王建辉,成员:方敏、吴葵阳、陆述成、方俊峰、肖伟、孙彦、王庭扣。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体育考试、中招考务及录取等招生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教研室负责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阅卷工作和中考试卷分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由考试院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招生章程或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市区的中招宣传工作由市教育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范围以外开展招生宣传。6月12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将中考和中招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三)严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制度,净化招生环境,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允许高中学校组织教师从事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活动。各地各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在同城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更不允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省、市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安排复读插班生。外地借读生必须报经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视为学校私自招收的无籍生。凡出现无籍生、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等招生和管理混乱现象的高中,一经发现并查实,按违反招生纪律论处,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招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备案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规范招生行为工作列入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率特别是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工作目标的重要评估指标。市教育局将把中考中招工作纳入本年度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区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3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月28日之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教科。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附件:1. 2013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2. 2013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花名册

3. 2013年安庆市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表

4. 2013年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组织登记表

5. 2013年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6. 2013年安庆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安庆市教育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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