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考加分额度一览表 |
加分项目 |
加分额度 |
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加5分 (此项加分,从2012年秋季入学起取消) |
援藏(援藏期间)、援疆(援疆期间)干部子女 |
加10分 |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 |
加10分 |
烈士子女 |
保送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
加20分 |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加10分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加10分 |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 |
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