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12包头
中考招生秩序的通知(公告4号)
为严格执行包教发[2012]23号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维护中招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市中招办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
1.一批次网报志愿7月8日8:00至7月9日12:00,各学校
录取分数线只有在网报截止后才能统计公布。所有考生的录取结果一律以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2.各高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经市中招办盖章后才能生效。考生未通过网上报名办理录检手续的一律视为无效。
3.非正常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学校和考生自行承担。
市中招办
201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