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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在市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1.招生比例
(1)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六中、包钢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3)属(驻)地外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六中、包钢五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10%面向属(驻)地外招生。另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1%面向石拐区、白云区、固阳县、达茂旗招生。
(4)属(驻)地内招生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8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89%面向属(驻)地内招生;包三十三中、包头回中、包二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5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招生。
(5)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等8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0%为统招,49%为分招。包三十三中、包头回中、包二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5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0%为统招,50%为分招。
2.统、分招办法
(1)属(驻)地外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外统招)。
(2)属(驻)地内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内统招)。
(3)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
(4)属(驻)地外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8所自治区示范高中面向石拐、白云、达茂、固阳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8所自治区示范高中属(驻)地外石拐、白云、达茂、固阳等中招办,由其分解到所属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
3.分招办法及方案制定
(1)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和石拐、白云、达茂、固阳等中招办要将市中招办下达的分招计划数,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分解到所属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2012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3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3)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4)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5)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13日-5月19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市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
4.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2013年招生仍执行旧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2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从2015年起,只有下列学生才能享受当地分招政策:①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满两年且学籍、户籍相一致的在校学生;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就读且学籍满两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审核细则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制定)(以下3—5条仅适用于2013和2014年招生)。
(2)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2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三)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办法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3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以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
2.志愿批次
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即包一中、包九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4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
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今年网报继续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1)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
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14所学校中的一个志愿。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网报时间:
7月7日8:00—18:00
7月8日8:00—12:00。
(2)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分招和属(驻)地外分招
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石拐区、白云区、固阳县、达茂旗考生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分招计划范围选择填报包一中、包九中、包钢一中、包六中、包钢五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四中等八所学校中的一所。市中招办即时公布网报排名信息。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网报时间:
7月8日18:00—24:00
7 月9日8:00—18:00。
分招网报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要求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
(3)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上补报
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中再选报一所。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补报时间:
7月10日8:00—7月10日18:00
(4)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
7月12日8:00—7月13日12:00。
4.择校生登记
(1)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按志愿正式录取的考生,其择校申请自动作废。
时间: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
(2)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在7月10日前将择校生登记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上报市中招办。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2.最低分数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2)市中招办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和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7月6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一批次统招录取
(1)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统招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8日18:00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市中招办7月10日20:00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3)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顺延至第二批次。
4.一批次分招录取
(1)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2)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3)7月10日8:00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分招录取结果。
5.择校生录取
(1)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组织实施。
(2)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3)7月11日8:00,网上公布择校生录取信息。
(4)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6.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在市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各旗县区中招办按照考生网报三个志愿顺序、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网上依次录取。此项工作于7月16日前完成。
7.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8.特长生录取
(1)招收音乐、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术科测试最低标准,择优录取。
(2)凡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低于C等或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者,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美术特长生名义招录。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4)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有特殊潜质、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9.体育测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 审核认定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安厅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需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④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⑤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2)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3)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4)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5)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九、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在进行中考质量分析统计时,各初中校参考人数至少应占在籍人数的95%,凡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足部分人数各科成绩均以零分统计。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包头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不准向已按统招或分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9.原则上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10.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57252 5174838 5177016 5155469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 5225117 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04 3106102
东河区教育局:4141556 4141636
九原区教育局:715567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12123 8715990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土右旗教育局:8881224 8881176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 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6271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11890 18747129213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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