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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13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巴中市教育局 2013-4-8 14:20:12


  (七)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20135616日。

每位考生在就读学校指导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学校按照市招办提供的志愿填报软件,采集志愿填报信息,并由考生核实签字。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劝考生更改志愿。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考生可自由填报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志愿信息按市招办有关要求,由县(区)招办负责采集,并于5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招办。
  (八)考点设置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其考点设置情况应于520日前报市招办。
  2、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考生安全。

3、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必须派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九)试卷领取及保管
  1、考试试卷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卷领取时间为69,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及各考点和考场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试卷评阅
  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具体实施。613-20日评卷;616-21日统分;621-22日校核、整理;623公布中考成绩(对考生只公布等级);623-6月26考生查分。

(十一)考试收费标准及使用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教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要求,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摄像、建档43元。实验操作考试10元,体育考试7元)。如经费不足,要积极争取政府给予解决。各县(区)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2、上缴经费按每位考生16元收取。用于试卷工本、考试组织、评卷等费用。

上缴经费务必于4月底前交市招办。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二)呈现结果。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时要特别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评价结果应在考试前报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供招生录取使用。
   
(三)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中应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1
、严格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必须根据《巴中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2
、尊重学生志愿:各县(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要求初中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3
、促进教育均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定向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将分配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4
、规范自主招生:国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可自主招收5%的特长生;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5、鼓励创新争优: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和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可享受政策加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二)录取时间

20137210日。补录时间:201382023日。
   
(三)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所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达到D1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农村普通高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志愿,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所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严禁泄漏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杜绝腐败现象。
   
(一)完善公示制度。县(区)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切块定向分配情况、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落实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健全监督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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