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广西中考 - 北海中考 - 正文

2015北海中考招生考试简章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2015-5-15 21:57:41

 
(2)录取办法。
①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B(含B)以上,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②具体方法:
    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具体方法:考生结合本人的意向和学业总成绩等级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也相同时,按学科成绩次一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各等级数量也相等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单学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A.公费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B.定向生的录取。初中学校按照正读生考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享所在辖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各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即当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本校的定向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招生学校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其中北海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A等级;北海七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B+等级。
C.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含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成员考生,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成员招生办法另文通知)的录取分别在招生学校的公费统招生或自费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内,按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等六类专业特长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以及参加全国足球赛或参加全区足球赛获前三名的考生,经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可以特招(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D.自费生的录取。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办〔2014〕2号)的规定,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E.非本市中考考生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各科成绩、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市工作和居住的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的测试,报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F.有关规定:
a.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b.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c.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择校生中,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生。
d.经过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报招生部门审批。
(3)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①北海市辖区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计划类型
第一批
7月15日
8:00—16:00
7月15日
16:10—18:00
定向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第二批
7月16日
8:00—16:00
7月16日
16:10—18:00
1.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公费统招生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2.公费统招生计划;
3.公费特长生(含市艺术团成员)计划。
第三批
7月17日
8:00—16:00
7月18日
16:10—18:00
1.未完成的公费特长生计划调整为公费统招生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2.自费统招生计划;
3.自费特长生(含市艺术团成员)计划。
②合浦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由合浦县招生委员会和合浦县教育局发布。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北海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县(区)教育局职成科或教育股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1.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一是通过互联网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二是现场报名。学生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县(区)教育局职成科、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报名。
2.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2015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015年合浦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超计划、擅自降低录取总成绩等级招生或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学籍注册。纪检监察全程对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各相关学校和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招生规定,坚决遏制有偿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要认真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