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有利于培养创造性或具有一定特长的人才,今年蚌埠市在各省示范高中分别拿出总指标的2%-5%,作为统招指标,用于招收有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体育艺术、人文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网球等项目,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报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等。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二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艺术类
招生项目为音乐类(含西洋乐、民乐和声乐等)、舞蹈类(含体育舞蹈和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爵士舞等)、戏剧表演类、美术类(含油画、国画、书法、摄影、篆刻等)。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比赛奖项者优先。
(四)其他类
根据学校特色定位与发展,结合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招收特殊才能的考生(如具有突出人文思想、特殊的社团组织能力等),具体类别和方案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特长生资格
(一)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通过校园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报考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条件等在本校校园栏和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5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考核
5月30-31日各省示范高中组织特长生专业考核,根据考生专业考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入围比例由录取学校自行确定)。
(四)学校预录公示
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入围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本校以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栏和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6月7日前,要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报市教育局。
(五)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要在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2天内,将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计划不得低于统招指标的2%,不得高于统招指标的5%,未完成的计划由市教育局调剂为本校统招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各省示范高中招生方案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与实施。
(三)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专业考核侧重于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省示范高中实施特色招生测试时必须接受市教育局现场监督。
(四)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特长生质量。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校特长生招生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三县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