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考试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地、生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20日。
②、外地回县生、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局办公楼二楼教育科)报名,报名日期:5月11日—5月15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学生手册及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6月5日交相关材料到中招办并领取准考证。
③、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凡在我县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同等享受我县的招生录取政策。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我县中考,于5月11日—5月15日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参加外地回县报名,再参加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
④、报名学生均统一在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⑤、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前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学校进行填报。省示范高中批次学校限填报一个志愿。县职专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限填报一个志愿。普高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②、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其中含优惠加分)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录取指标分配:将县一中、实验中学、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正取生指标的百分之四十分别按各镇(街)的中学参考人数比例分解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另百分之六十正取指标按志愿全县统一划线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第一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在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在县内各初中学校招录正取生,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40%指标生和60%统划生;第二批,县职专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报了普高和县职专上述四个专业的考生,职专录取在前,普高录取在后);第三批,五所普高按区域先划块再就近的原则划线录取,先录取40%指标生,再录取60%统划生;第四批,县职专其他专业、涉外录取;第五批,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学校录取。
⑤、特长生招生方法: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初三特长生测试,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按高中招生计划且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同时达到相应专业线和文化线的才能按特长生予以录取;县一中、实验中学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统一划线 ,参照志愿进行录取;音乐特长生中的声乐、舞蹈、器乐录取时均参看形体测试结果。县一中、实验中学分别招收田径、篮球特长生时必须在参加了县中招办组织的特长生测试的体育特长生中自行组织校测后再进行特招,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中招办审批,逾期服从全县统一调剂。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子女(以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核实为准)。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11日—5月15日到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3)各学校必须将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最多只能享受一项)的考生在招生报名时由学生自己决定,任选两科在书面考试成绩中各加5分的优惠,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4、免费师范生
暂未收到省市相关文件。在省市下达关于招收免费师范生相关文件后,向县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按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方案》并在提前批次录取。
四、保障措施
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2.及时公示。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包括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3.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县教育局纪委及执法监督科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平公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0731-84011125
长沙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0731-84011865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 0731-84011860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2:
长沙县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高一新生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2015年计划招收班数 |
招收纯文化正取生人数 |
招收特长生人数 |
音 |
美 |
体 |
其他 |
普
通
高
中 |
县一中 |
13+1 |
585 |
25 |
25 |
15 |
0 |
县实验 |
13+1 |
585 |
25 |
20 |
8 |
0 |
省示范普高小计 |
26+2 |
1170 |
50 |
45 |
23 |
0 |
县二中 |
4 |
220 |
10 |
10 |
2 |
0 |
县三中 |
10 |
550 |
1 |
1 |
1 |
0 |
县六中 |
8 |
440 |
3 |
3 |
3 |
0 |
县七中 |
11 |
605 |
2 |
2 |
2 |
0 |
县九中 |
7 |
385 |
7 |
7 |
7 |
0 |
市示范普高小计 |
40 |
2200 |
23 |
23 |
15 |
0 |
全县普高
合计 |
68 |
3370 |
73 |
68 |
38 |
0 |
职
业
高
中 |
县职专 |
22 |
1100 |
0 |
0 |
0 |
0 |
涉外 |
4 |
220 |
0 |
0 |
0 |
0 |
职教集团、高、中职院校 |
43 |
2365 |
0 |
0 |
0 |
0 |
合计 |
69 |
3685 |
0 |
0 |
0 |
0 |
说明:1.一中、实验每班按正取生45人计划,其它普高按每班正取生55人计划;
2.2015年初中毕业生为7200余人,普通高中计划招收3549人,县职专及其他职高学校2015年计划招收3685人,普职分流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