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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市教育局 2013-3-27 19:44:02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有关职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的术科测试或面试,术科测试或面试的成绩,须上报市教育局,并作为上述学校录取依据之一(上述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

4、多样化高中招生政策

(1)指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35%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指标生的招生计划,然后将所有指标生计划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指标生必须统一参加中考,并在中考前填报《201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2)对口直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参与对口支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今年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托管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委托管理的省级示范性中学。从2012年开始签协的受援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比例按协议计划执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对口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3)特长生:城区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的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公布局长信箱,网址为: 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控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各区(县、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统一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四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体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①组建与培训全市初中毕业会考命题、审题人员队伍,审查命题、审题人员资格;

②发布书面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

③命制全市中考试题;

④负责城区的考务工作;

⑤管理全市学生的学业成绩;

⑥颁发全市初中学生毕业证书;

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市教科院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四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查后实施。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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