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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审核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2、免考的证明材料进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3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3)、残疾证或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审批时,由市教育局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3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点进行汇总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向考点的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免考或缓考。 4、体育考试缓考于2013年5月7日在巢湖市四中举行。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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