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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滁州明光市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解答

来源:2exam.com 2012-8-11 17:52:03

明光市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解答
 

 2012年滁州明光市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解答

1、 明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划分学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按学区进行招生。
2、学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我们综合考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能力和学校周边区域生源情况,采取以学校为中心,划定一定区域的方法,形成学区,该区域内的生源原则上全部到本区域内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
答: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电脑打印户口簿(须有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 ②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无房地产证可提供建房许可证、房产交易的公证书、其他有效证件材料如连续半年以上的水电交费单、有线电视缴费证等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的证件、材料); ③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4、学区内生源是如何判定的?
答:学区判定的依据是“住户统一”,指入学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户口、同居住地。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的住户,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可认定为学区内生源。
 

 

5、户口、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学区如何认定?
答:①非本市户籍或户籍与居住地分属两个学区的,一律凭房地产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仅有本市户籍(挂户或空户)但无常住房产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③已购本学区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④已购本学区商用房产,本人商用非居住或租借他人的,不能作为学区判定的依据。
6、租房居住是否可认定为实际居住地?
答:由于租房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学区判定上的混乱,所以不能认定为实际居住地。此类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7、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因城市发展,房屋拆迁,可凭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城区学校就读,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户籍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务工一方的户口簿、暂住证);②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学生向原所在的小学提出申请,就近选择定点学校(新生、三小、四小)入学,和市区学生同等对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原则上不予解决。
 

 

9、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对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本人要求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享受义务教育相关优惠政策。
10、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如何入学?
答: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入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审核登记,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
11、现役军人子女如何入学?
答:符合“双拥”政策的部队干部子女,按滁州市双拥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驻军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的通知》(滁拥办字[2007]02号)文件精神办理。可持军官证、户口簿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登记,由“双拥办”和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安排。
12、在外地或本市乡镇小学毕业,要求到明光城区升初中如何办理?
答:在外地或本市乡镇小学毕业,要求到明光城区升初中就读,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毕业学校所在地中学校长签字盖章,持户口簿、房地产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教育局根据招生规定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如何分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编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配,班级编制完成后,班主任和配班的教师要随机选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更不准编排重点班、人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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