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今年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领导,分批次组织录取,依次为:(1)省示范高中计划生;(2)省示范高中择校生;(3)市示范高中计划生;(4)市示范高中择校生;(5)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6)一般普通高中计划与择校生;
(二)录取方法。按照等级附分数的办法,即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中考成绩(含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以分数形式呈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层次录取参考分数线,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能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凡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能录取到省示范高中,从2013年执行,按录取批次和规定时间,集中进行录取。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