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教育指导中心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该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
(十七)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八)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十九)各教育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一)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方案见《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市属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区开展招生工作的,或者在开办多个校区的情况下,把以某一校区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到其他不同行政区域的校区上课的;
6.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7.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8.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9.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10.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1.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2.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3.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4.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十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意见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十四)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五)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十六)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7.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六、其他
(二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十八)本意见由白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和招生联系方式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白云区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工作联系电话
| 单位 |
地址 |
服务范围 |
咨询电话 |
| 新市教育指导中心 |
三元里大道棠安路新市中学东侧教师楼101 |
景泰街、三元里街、新市街、云城街、 棠景街、黄石街 |
86247022 86626913 |
| 石井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石井石沙路1683号(石井中学内) |
同德街、石井街、 白云湖街、石门街、松州街、金沙街 |
36533012-605 36533012-611 |
| 永平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大道北1689号 (岭南新世界花园内) |
永平街、京溪街、 同和街、嘉禾街、 均禾街、鹤龙街 |
61118862 |
| 江高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爱国东路61号 |
江高镇 |
86604940 |
| 人和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政府内 |
人和镇 |
86452966 |
| 太和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政府内 |
太和镇 |
37312198 |
| 钟落潭教育指导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 |
钟落潭镇 |
87403000 |
附表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 类别 |
对象 |
证明材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 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 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 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其中一名) |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 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 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优秀外来工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 身份证件 |
| 台胞子女 |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 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 居留证明 |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表3: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4月 |
15日 |
公布《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 15日后 |
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本校当年招生方案。 |
| 5月 |
1日至30日 |
民办小学接受报名。 |
| 5日至20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20日 |
公布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
| 5月5日至20日 |
各教育指导中心接受积分入学申请 |
| 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
| 6月 |
15日 |
完成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 |
| 中下旬 |
完成积分入学审核工作 |
| 下旬 |
小学毕业考试。 |
| 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 |
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 |
| 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 |
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进行招生 |
| 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7天起 |
民办初中学校接受学生报名。其中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各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两天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 |
| 30日起 |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
| 7月 |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的第2天 |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凭录取结果为学生建立学籍 |
| 14日至18日 |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
| 8月 |
下旬 |
逾期未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递交补报名申请。 |
| 31日 |
民办小学和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和学籍建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