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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区2012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7-28 16:01:06

蕉城区2012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今年仍实行小学免试升初中的办法,按照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为确保初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2012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2年秋季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2年秋季城区小学毕业生2693人,其中蕉南、蕉北户籍994人(含农三类),东侨区、城南镇户籍分别为169人和245人,非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1285人。
    二、城区小学生毕业生接收办法
    (一)民办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等民办中学按自愿原则提前招生,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二)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接收办法
    1、报名对象: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9—10日。
    3、接收学校: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
    4、接收办法: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可选择填报蕉城中学、蕉城附中、宁德十中和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等四所中学。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婚育证明,到所要填报的“第一个选择学校”领取《2012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到填报的“第一个选择学校”报名申请,由申请所在的学校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审核、接收入学就读。接收办法按填报“选择学校”的顺序进行接收,若“第一个选择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接收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的计划人数,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该校接收对象,其余额部分学生依据填报的“第二个选择学校”进行接收。若“第二个选择学校”没有剩余的计划数时,其余额部分学生,由所填报的“第三个选择学校”进行接收;若“第三个选择学校”没有剩余的计划数时,其余额部分学生,由所填报的“第四个选择学校”进行接收。 若“第二个选择学校”(“第三个选择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接收的剩余计划人数,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该校接收对象(剩余计划人数),其余额部分学生,由所填报的“第三个选择学校”(“第四个选择学校”)进行接收。
    (三)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办法
    1、报名对象:2012年在本区城区小学(含城南中心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17日。
    3、接收学校: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开发区中学、蕉城区兰田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
    4、接收办法:2012年在本区城区小学(含城南中心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选择填报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蕉城区兰田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等六所中学中的一所学校。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婚育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2012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中学申请表》。各校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将学生就读申请表汇总到区教育局统一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接收的计划人数,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该校接收对象;其余额部分学生采取第二次抽签形式,调剂到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接收的计划人数的学校。
    (四)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城南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接收办法
    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和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分别由东侨开发区中学和蕉城中学接收入学就读。
    三、其他事项
    ㈠农三类(指城关户口外地毕业生,有本区户口的蕉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和蕉城区农村公办教师子女)、在城区居住的洪口户籍、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认定)享受蕉南、蕉北户籍小学小学毕业生的待遇。
㈡凡是蕉城区现役的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有区级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的小学毕业生,给予特殊照顾,按就近入学原则,允许其择校。
㈢蕉城中学开设农村二女“春蕾班”,首届计划招生30名,具体资格审查和名额分配按蕉城区教育局、蕉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在农村二女家庭中开设第一届初中“二女春蕾班”的通知》(宁区教〔2012〕133号)文件精神执行。
㈣允许市民族中学按市局有关规定招收我区小学毕业生;同意区民族中学招收本区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
    ㈤凡已被公民办中学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中学报名申请。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中学,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㈥经报名抽签被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人为调整、更换学校,只能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㈦经报名抽签被确定接收的学生,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中属于蕉城区户籍的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中学注册,领取课本和簿籍,办理借读手续。
    小学毕业生户口迁入城区(含东侨经济开发区、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2012年 6月30日。                    
  
附件:
1、2012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
2、2012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中学申请表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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