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程序
录取流程是:
1.各批次录取均按第一类招生学校→第二类招生学校→第三类招生学校的顺序录取。
2.各批次录取,在该批次资格分数线之上,先统招后自费。
3.统招或自费录取,在该批次资格分数线之上,如第一志愿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录取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录取服从志愿。如第一、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服从志愿。第一批次到第四批次,如第一、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4.中考总分在第一批次资格分数线(含资格线)以上报艺体且兼报第一类招生学校普通类统招计划的艺体考生,先录取艺体志愿;艺体志愿未录取的,进入第一类招生学校普通类统招计划录取;第一类招生学校普通类统招计划未录取的,按普通类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填报。
九、关于各批次填报志愿及录取等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详见《网上志愿填报说明》(http://www.daqingzk.com),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填报志愿。
(二)零批次、第一批次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从中考成绩公布开始,截止到7月1日下午14:00。录取时间为7月1日下午14:30—15:30。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发布时间为7月1日下午16:00。
第二批次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下午
16:00 --7月2日下午14:00。录取时间为7月2日下午14:30—15:30。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发布时间为7月2日下午16:00。
第三批次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日下午16:00--7月3日下午14:00。录取时间为7月3日下午14:30—15:30。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发布时间为7月3下午16:00。
第四批次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日下午16:00 --7月4日下午14:00。录取时间为7月4日下午14:30—15:30。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发布时间为7月4日下午16:00。
第五批次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 7 月 4日下午16:00 --7月5日下午14:00。录取时间为7月5日下午14:30—15:30。录取结果随后发布。
(三)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密码登录大庆市中考网(http://www.daqingzk.com)查询录取结果。
十、关于中考成绩复查工作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2天之内,即7月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相应的查询表,学校汇总后报所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幼儿及义务教育科。中考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复查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成绩确有误差的,经查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照确认后的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到相应学校。
十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的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大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庆教发〔2012〕4号),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允许各高中学校私自招生,凡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高中学籍档案。对于招生工作中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录取相关问题
(一)在整个录取过程中,考生或考生家长在未接到正式录取通知前,请不要离开大庆,并保持与原初中学校的信息渠道通畅。初中各校要有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负责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上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好考生通讯录,负责把填报志愿的一切事宜及录取信息及时传达到本校考生。
(二)每次录取后,市教育局将通过大庆电视台、大庆晚报、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录取信息,并将录取结果及时传达给各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以及各初、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大庆市中考网(http://www.daqingzk.com)查询录取结果。
(三)自费生被录取后,到录取学校交费。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接到市教育局自费生录取名册后,3天内到市教育局财务科办理收费通知单,到市收费局交费。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根据缴费凭证,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接收未经市教育局录取的考生。
(五)新生按各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学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户口(或身份证)和初中生学籍档案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考生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入学,并将有关问题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无特殊原因,开学后15天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入学报到后,各高中学校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名单一个月内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办理学籍和考籍。
附件: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 录取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教科文卫室,市政协科教文卫室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