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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鄂政督[2003]5号文件)第四条 “对已经取得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每两年复查一次,四年复评一次,根据复评情况,确定‘保留、整改、警告、摘牌’四个等次,以促进学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规定,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今年下半年对2010年以前授予“州级示范高中”称号且未进行复评的八所学校进行复评(正在申报省级示范高中的州示范高中本次不复评,具体学校名单及时间安排附后)。
复评内容以《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为基础。重点复查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在授予州级 示范学校称号后的变化与发展;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及解决 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三是学校贯彻执行全国和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端正办学思想,提升办学理念,全面实现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
督导复评的人员组成一般含领队、组长、各指标督学及联络员各一名。
督导复评的程序包括听取学校自查汇报、采集评估信息(察看校容校貌及设施设备、查阅评估资料、听课、观摩各种集体活动、召开座谈会)、综合评议,反馈等环节,时间为两天。
请各有关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并督促和指导各校认真做好自查和复评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2013年州级示范高中复评时间安排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2013年州级示范高中复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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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时间 |
学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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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恩施市二中、利川市二中、利川市五中、鹤峰县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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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宣恩县一中、咸丰县一中、巴东县二中、巴东县三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