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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7-12 15:34:20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市直高中学校:
为充分做好全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我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 号)精神,制订了《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贵 港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招生考试 2012年 中考 方案 通知
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纠风办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共印1份)
附件:
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检查初中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二)目标: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引导各学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努力提高初中和高中教育质量。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根据自治区的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两考合一”。中考采取笔试、术科考试和技能考试三种方式进行。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与化学、政治和历史。 初中二年级(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进行毕业会考,会考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下年度学生中考总成绩。
 笔试办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其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合并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和赋分见下表:
2 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科目是体育。术科考试由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10分,三项满分为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测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
3 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科目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共3科,由市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试满分为30 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信息技术技术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考试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
语文  120  6 月24 日 9:00--11:30  中 考 考 生
物理  100  6 月24 日 15:00--16:30  
化学  100  6 月24 日 16:40--17:40  
数学  120  6 月25 日 9:00--11:00  
政治  50  6 月25 日 15:00--16:00  
历史  50  6 月25 日 16:10--17:10  
英语(含听力)  120(听力30)  6月26 日9:00--11:00  
生物  100  6 月26 日 15:00--16:00  初 二 考 生
地理  100  6 月26 日 16:10--17:10  

(二)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生中考各学科成绩以及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原始分数,不公布学生成绩排队名次。根据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今年录取比例的实际情况,各等级人数分别占考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A+3%、A15%、B+18%、B27%、C+16%、C10%、D8%、E3%。
(三)中考命题和审题。 严格挑选中考命题人员组成人员库。实行命题和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每组人员3人以上。参加命题和审题人员从中考命题人员库中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参加今年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的人员。
(四)命题方式。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我市2012 年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所。
(五)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各学科中考命题要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广西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坚决杜绝偏题、怪题。
(六)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
因“两考合一”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双重任务,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 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题目类型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以便考查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
(七)试题保密。
1 实行命题和审题人员隔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中考结束,坚持实行完全隔离制度。
2  2.强化保密管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命题、审题、试题入厂印制、试卷运输和存放等环节的各项保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试题保密安全。
3 强化保密责任。市教育局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建立命题和审题教师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人员泄密,一律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资格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中考评卷。
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工作。中考笔试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参加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和网上评卷技术操作训练,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同时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评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九)中考质量分析。
在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包括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计算机操作考试),在8月底前作出质量分析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十)初中毕业证书发放。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总成绩达到D(含D)等级以上的学生核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对未参加中考和中考成绩为E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费;补考成绩合格的发放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十一)中考报名。
1 报名条件: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历考生。
 2.报名地点:考生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加分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项见市招生办印发的《考生报名须知》。
 3.报名时间:从4月12日至4月18日。
2 收费标准:中考、地理和生物两科会考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中考报名费,由原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 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http://www.2exam.com》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 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等级人数比例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 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 5%。
(五)公开评价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作为录取条件外,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高中学校存入新生个人档案。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人数。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计划招生36334人。各高中学校招生人数另行文公布。
(二)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贵港高中正取生和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1 江南中学、达开高中正取生的80%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2 覃塘高中正取生的85%面向覃塘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3 平南县中学正取生的90%面向平南县招生,10%面向三个区和桂平市招生,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
  5.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正取生和择校生面向桂平市招生。
3 其他公办高中面向所在地的市区或县市区招生。
3 民办高中按办学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招生。

(三)招生对象。
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D(含D)等级以上的考生。民族班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口的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录取(示范高中正取生原则上不录取在市外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在择校生指标中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市外考生,录取后分别报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
(四)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技术技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均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均为B等以上者,示范性高中方可录取;均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五)排序办法。
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到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顺序投档(或拟录)。在同一个总成绩等级内单科高等级数量越多,投挡(或拟录)排位越靠前。
(六)照顾特长。
在相同条件下(总成绩等级和单科等级相同)优先录取具有特长的学生。
(七)定向生指标分配。
从市内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招生(指令性指标)指标中划出35%以上的名额分配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文下达。
(八)保送生。
继续从贵港市高级中学正取生招生指标中划出56 名用于招收保送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九)录取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公布后,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成绩条填报志愿。报读示范性普通高
 中的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招生学校现场填报志愿。
2 录取办法。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他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现场报名)人数和成绩排序择优拟录,报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高中录取的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1 正取生录取。正取生包括普通正取生、定向生(分配指标)和民族班学生。普通正取生和民族班按学生志愿、中考成绩和各高中学校招生指标,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择优录取。定向生按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学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择优录取;如遇到某初中学校上线考生不足、定向指标还有剩余的,可以在普通正取生录取线降低1个总分等级录取。
 (2)择校生录取。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人数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期起,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公办高中在完成正取生招生计划后再录取择校生。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等级原则上控制在正取生录取最低分数等级下一个等级以内;其他公办高中择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等级控制在正取生录取最低分数等级下1-2个等级以内。
2 特长生录取。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在择校生指标中录取,特长生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学校需要增加比例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特长生录取的总成绩等级可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总成绩等级下降1-2个等级,但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特长生录取由招生学校提出方案(并附学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或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艺术展演、诵读比赛等相关比赛的获奖证书),报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择优录取。其他高中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保障机制
(一)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中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公布各高中招生计划;中考评卷结束后,公布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学校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和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二)实行备案制度。
把公办高中录取的正取生和择校生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考试管理、考生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等方面有关工作人员,要与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完善监督制度。
完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中考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五)实行评估制度。
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对中考招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利进一步完善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
(六)实行培训制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命题、审题人员的专题培训,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负责组织各初中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市装备办负责对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统一评分标准;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人员培训,使他们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录取程序,加强招生工作纪律教育,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完善组织保障制度。
成立贵港市2012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建基 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姚伟文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伟然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磨志仁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唐荫民 贵港市教育局调研员
姚善文 贵港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何兆辉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覃胜辉 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国培 贵港市教科所所长 严祖怀 贵港市招生办主任 宁 锋 贵港市教育局装备办主任 宾胜冠 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姚杰明 贵港市招生办副主任 陶燕萍 贵港市招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然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 附件:
1 贵港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2 贵港市2012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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