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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录取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见陕教基〔2009〕55号附件2)执行。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为综合等级成绩,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入学考试。综合等级成绩单装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务于5月31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体育局审定,招生时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下由县招生办负责。 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省级标准化高中应按招生计划的40%以上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招生名额,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研究性学习成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各高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录取批次,具体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各校毕业生总数的1%。 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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