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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2015合肥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2015-5-9 21:20:21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等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1.五年制高职院校及普通中专

1)录取原则

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填报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招生院校。

3)录取办法

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招生学校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

凡有意向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录取手续。2015年起,停止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

3.录取方式

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2.合肥市市区2015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附件1-1

 

合肥市市区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类别

学校名称

总计划

普通班

特色班

有关说明

艺术

体育

外语

合肥一中

4950

4950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考生录取后由电脑均衡派位。每校计划1650人,一中不含国际班120人、六中不含国际班60人、八中不含国际班60人。含特长生人数,下同

合肥六中

 

 

 

合肥八中

 

 

 

合肥二中

(合肥外国语学校)

720

590

130

 

 

美术特色班100人,音乐特色班30

合肥三中

650

650

 

 

 

 

合肥五中

800

800

 

 

 

 

合肥七中

1500

1500

 

 

 

 

合肥九中

700

700

 

 

 

 

合肥十中

1000

1000

 

 

 

 

合肥十一中

800

770

 

 

30

韩语实验班

合肥三十二中

600

570

 

 

30

英语实验班

合肥一六八中学

400

400

 

 

 

 

合工大附中

300

300

 

 

 

高校附中

庐阳高中

670

570

50

50

 

 

小计

13090

12800

180

50

60

 

合肥十三中

400

400

 

 

 

含共建班150

合肥十七中

500

500

 

 

 

含共建班150

合肥二十八中

400

370

 

30

 

含共建班100

合肥三十四中

300

180

60

60

 

含共建班50

合肥三十五中

280

240

20

20

 

含共建班100

合肥世界

外国语学校

180

90

30

 

60

含共建班50人,外语班含日语、英语、德语实验班各20人。民办高中

合肥高升学校

300

300

 

 

 

含共建班100,民办高中

小计

2360

2080

110

110

60

 

一般普通高中

小庙中学

220

100

30

90

 

 

安大附校

150

100

 

 

50

高校附中,含共建班100人,英语实验班

中科大附中

150

150

 

 

 

高校附中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

380

360

 

 

20

英语实验班,民办高中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270

150

40

80

 

含共建班50人,民办高中

合肥八一学校

280

100

60

120

 

民办高中

合肥百花中学

520

340

90

90

 

民办高中

合肥大志高中

110

50

30

30

 

民办高中

合肥光华学校

110

50

30

30

 

民办高中

合肥剑桥学校

180

100

50

30

 

民办高中

合肥润安公学

170

90

40

40

 

民办高中

合肥锦绣中学

120

120

 

 

 

原新明中学, 民办高中

合肥育英高中

430

370

60

 

 

民办高中

合肥中汇实验学校

200

200

 

 

 

民办高中

合肥卓越中学

180

180

 

 

 

民办高中

合肥新康中学

150

150

 

 

 

民办高中

小计

3620

2610

430

510

70

 


附件1-2

 

合肥市市区2015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

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2015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4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其他学校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生。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类别

项 目

招生学校及人数

体育类

棋 类

(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

合肥一中(15人)、七中(6人)

乒乓球

合肥八中(男4人、女2人)、九中(6人)

游 泳

合肥六中(4人)、七中(6人)

田 径

合肥六中(6人)、八中(男6人、女4人)、十中(6人)、十一中(10人)、168中学(6人)

击 剑

合肥三中(3人)

射 击

合肥九中(2人)

手 球

合肥三中(10人)

篮 球

合肥一中(男10人)、三中(10人)、十中(女5人)

排 球

合肥五中(女10人)、六中(6人)、三十二中(12人)

羽毛球

合肥八中(男4人、女2人)

体育舞蹈

合肥三中(10人)、十一中(10人)

健美操

合肥八中(12人)

武 术

合肥一中(5人)、六中(5人)、八中(5人)

国家二级及以

上运动员

合肥三中(6人)、十一中(4人)、庐阳高中(10)

艺术类

西洋乐

合肥一中(30人)

声 乐

合肥六中(30人)

民 乐

合肥八中(30人)

播音主持

合肥三中(40人)

综合类

合肥二中(美术100人、音乐20人)

科技类

科技创新

合肥一中(50人)、六中(35人)、八中(50人)、五中(机器人5人)、七中(8人)、九中(机器人4人)、十中(机器人2人)、168中学(6人)

信息学

电脑机器人

校园足球

足 球

合肥一中(男12人)、六中(男12人)、八中(男12人);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三十五中(男20人)、十三中(男12人、女8人)、庐阳高中(男20人)。其中十三中男、女守门员各1人、其他每校守门员1

备注:合肥二中、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举办体育特色班或艺术特色班。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填报合肥十三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3.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和合肥一中等6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在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

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和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专业考核,其他学校特长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特长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年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特长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其个性和潜能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特长生学生按照招生类型,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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