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
现印发《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学生资助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学费免收政策试点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孤儿学生,可以按照本办法接受免费教育。
第三条 孤儿身份依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认定。
第四条 免费项目包括孤儿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第五条 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资格由就读学校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学校提交《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班主任审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查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开展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资格认定。
第七条 学校免收孤儿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对孤儿学生信息进行造册管理。学校每学年及时填写《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汇总表》,逐级报送至合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参照本办法,对孤儿学生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