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黑龙江中考 - 鹤岗中考 - 正文

2013鹤岗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鹤岗市教育局 2013-5-9 13:35:43

 

2013鹤岗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照顾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执行;在中学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照顾10分录取(科幻画除外);八小民族考生(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赫哲、锡伯、俄罗斯族)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1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和市民委证明照顾5分录取;华侨、归侨、侨眷持有省侨办签字验印的证件照顾5分录取。各种照顾证件需在报名时交验,不按时交验证件者无效。
以上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配额生、特长生、空飞空乘生及择校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