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3〕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市教育局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随迁子女方便、平等接受教育,更好地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服务打造精致淮北,现就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体现。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要根据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全面清理本地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制订本地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实施办法。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
一样就读。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其随迁子女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地、就近、方便、免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实际需要,可先入学、后办手续,也可中途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继续对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进行奖补,满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样升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可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平等享受高中招生政策和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有关政策,即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一样免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收费,并享受和其他学生相同的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继续落实随迁子女输入地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并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并与我市学生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只要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即可在我市报考并参加中考录取,和我市户籍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皖参加高考的政策。户籍、学籍均在我市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四、大力改善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生源向城镇流动的状况和趋势,考虑城乡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学校建设,扩大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发生新一轮“大班额”现象。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建设,改善和提高定点学校办学条件,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积极制订政策措施,对接收学校、幼儿园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难”问题。
五、切实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和环境,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随迁子女就学的教育质量。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实行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班主任和教师都要对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自信心,了解城市,融入学校,快乐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就学管理
要结合居住证的使用,加强随迁子女在流出地、流入地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进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并做好两地的及时有机对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公安部门宣传、组织和督促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防止辍学。学校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基本情况,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学校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成长档案中。
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加强理论研究和社会宣传,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随迁子女的自强精神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氛围。省教育厅将建立随迁子女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评选随迁子女示范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随迁子女就学管理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各地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专项考核,并把考核的结果纳入对市(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纳入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淮北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