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无档案或档案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 “飞翔计划”录取安排在实施“飞翔计划”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黄冈中学与麻城市结对招收“飞翔计划”学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对等录取,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将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需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补报名手续后,再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补报名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黄冈市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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