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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优录政策 1. 初中学段两次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者;初中学段获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2. 革命烈士子女增加 10 分。 3. 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增加 5 分。 4. 初中学段的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科技创 新活动中获“市长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比 赛中获得二等奖,增加 5 分;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 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 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增加 10 分。 5. 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流入 人口)的考生,增加 10 分投档。 6. 以上优录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项。优录政策解释权 属市教育局。凡符合优录条件者,必须于 6 月上旬前到相关部门 办理完优录手续(优录表附后) 月 10 日前,由各县(市、区、,6 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优录资料报市中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大冶市、阳新县的优录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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