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均衡首府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呼铁一中6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将继续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应届学生进行“分招”。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今年“分招”人数为招生计划的60%,较去年增加10%。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考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详单,于4月19日前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另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也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