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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程序要求和说明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16 17:36:33
录取工作程序要求和说明
  (一)当年8月1日前,各盟市上报普通高中未录取考生数据及成绩,按《当年初中升学考试网上报名办法及程序》中的数据库要求将成绩名称对照库与考生成绩库DBF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此数据将用于当年五年制高职(3+2)填报志愿。
  (二)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分配给本盟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当年8月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三)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继续实行一年两次统一集中录取。其中,正式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10日。正式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 录。补录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手续。
  (五)8月11日开始,各盟市下载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数据,并组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招生录取。
  (六)五年制高职(3+2)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普通高考的照顾项目制定执行。
  (七)录取期间,对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联系接洽有关录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对没有公布招生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相关事宜。  
  (八)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考生网上所报志愿,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网上远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考生电子档案。
  (九)新生录取名册由录取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并进行统一扫描,待录取院校将录取费汇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账号后以特快专递邮寄相应招生院校。新生录取信息可以在院校端平台下载,《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录取院校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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