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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呼伦贝尔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考查

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3-3-13 20:32:57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考查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5、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6、考试科目及办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管理。考试科目为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蒙授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除体育外一律实行闭卷考试,并实行标准化考试,所有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2013年起停止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2013年的初中毕业生其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总分。自2014年起,地理、生物考试与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整合以后纳入中考,考试于每年的6月底进行。考试内容、范围、难度、权重详见当年印发的《中考通知》或考试说明。体育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印发的《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进行。
    7、考试成绩的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不使用本办法)。学业成绩设置A+、A、A-、B+、B、B-、C+、C、C-、D+、D、D-等12个等级。
    等级产生由原始分转化而来。等级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在总体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详见“表1”。
    表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所占比例
百分区位
A+
5%
前5%
A
5%
前10%至前5%
A-
5%
前15%至前10%
B+
5%
前20%至前15%
B
10%
前30%至前20%
B-
10%
前40%至前30%
C+
10%
前50%至前40%
C
10%
前60%至前50%
C-
10%
前70%至前60%
D+
10%
前80%至前70%
D
10%
前90%至前80%
D-
10%
后10%
   

 

    为保证等级的科学性,不同学科的等级划分必须遵从同一“百分区位分布制”,体育成绩只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后,由旗市区教育局向学生发放考试成绩报告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的格式见“表2”。
    表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汉语文
理化
政史
生地
体育
照顾
总分
等级
 
 
 
 
 
 
 
 
 
 
分数
 
 
 
 
 
 
 
 
 
 
综合素质评价
道品
素养
合作
学习
健康
审美
实验
信息
 
 
评定等级
 
 
 
 
 
 
 
 
 
 
    报名号      考试号      姓名      毕业学校
    “等级”一栏填写A+、A、A-、B+、B、B-、C+、C、C-、D+、D、D-;
    评定等级一栏填写A、B、C、D。
    (二)平时成绩
    8、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还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平时成绩以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基础,记入《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手册)》(或学生成长记录袋)。
    9、平时成绩以等级制呈现。等级的设置和划定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制定,百分制的原始分不再公布,更不准许按“原始分”给学生排队。
    (三)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查
    10、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的范围为初中阶段所有学生实验,着重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信息技术课程考查为初中阶段所学内容。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课程考查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显现。A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30%以内,B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40%以内。考查结果应在班级公示,“A”等级学生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写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课程考查工作报告,于每年的6月15日以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1、考查工作于每年的5月15日前进行,组织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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