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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201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办法

来源:湖州市教育局 2012-12-27 8:47:20

附件3

 

湖州市区201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继续实行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2013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招生总分。加分范围共有4个类别: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政策类。

二、加分条件

科技、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比赛,政策类项目是国家和省、市政府专门发文规定的项目,各类别加分分值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见附表),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计,同一考生有多个类别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方法

(一)加分申请、审核与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341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公示3天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湖州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相同项目的比赛(活动)须在考生初中阶段进行的,且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活动)为准。艺术类竞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四、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对项目设置和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2013年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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