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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济南高中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

来源:大众网济南 2013-5-10 23:26:56
 大众网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济南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今年济南市高中招生实行“先考试后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的指标生资格有效。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的分配比例均与2012年保持不变。

  高中招生实行“先考后报” 有四次志愿选择机会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先考试后报志愿”,即考生在获知本人成绩后,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报名的工作办法。

  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每位考生最多有四次志愿选择机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的指标生资格有效,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提前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指标生等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的分配比例均与2012年保持不变。招生计划全额公布,招生录取全部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通过所报考学校网站获取录取信息。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对2012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3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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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为: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0%,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10%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2至2013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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