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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晋城中考政策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晋城市教育局 2013-2-27 18:08:09

关于2013年晋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市教基字〔2013〕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市管民办初中学校:

    2013年晋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号)精神,现将 2013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晋城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本市户籍在市区学校就读、而非城区户籍的学生,需报考户籍所在县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2.2013年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凡初一入学就在我市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卡,可在我市所辖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后可根据本人志愿按成绩和有关程序录取到我市高中就读,并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3.我市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要求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户口本、小学毕业证明、外地初中学籍卡、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等级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应届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凭学生学籍卡确认。报名方式以学校集体报名进行。具体办法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政策

    5.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中考将实行以下改革:

    (1)将晋城一中60%统招计划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初中、民办初中学校。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阳城一中、高平一中、泽州一中、沁水中学、陵川一中不低于60%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2)将晋城二中30%的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可将其他县城公办普通高中30%的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3)允许实验中学、矿区中学、凤鸣中学用10%的统招计划试行本校初中生免试保送制度。

    6.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资格确认办法:

    (1)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资格由所在初中学校确认。

    (2)2013年、2014年中考,市直初中执行 “具有城区非农户户籍,且初中阶段(三年)全程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2015年中考,要严格执行“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初中阶段(三年)全程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3)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期间回流的学生,按《关于初中学生回流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55号)文件要求对待。

    (4)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县所属初中学生资格的确认办法。

    (5)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要对审查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考生和家长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由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异议考生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分配到校资格。

    学校认定和公示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全市各初中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要对本校达线的指标生资格进行重点审查,并再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过后,若有举报且证据充分的,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考生的资格继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分配到校资格,其指标作废、不再递补。

    考生分配到校资格认定的原始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备查。

    7.享受晋城一中分配指标的学生录取:市直初中(晋城四中、晋城五中、实验中学、凤台中学、中原街中学、矿区中学,下同)和陵川县、沁水县的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下同)以内;其余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薄弱初中如果在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无达线学生可录取的,可降低到统招录取线下100分以内,从高到低投档,只录取一名学生;以上各类计划完不成的转为普通统招计划。

    8.享受晋城二中分配指标的学生录取,市直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30分以内;其余初中录取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投档,完不成的转为普通统招计划。

    三、工作要求

    9.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以属地负责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向薄弱初中倾斜、控制无序择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按轨制分配到全部初中学校。并将公示方案和结果于6月5日前以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10.市直学校和市管民办初中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对照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学生的资格确认办法,将本校方案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公示后,于6月5日前以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11.实验中学、矿区中学、凤鸣中学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初中生免试保送办法,于4月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12.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各个方面,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控制学校班容量、提升教育整体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高度重视,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此项改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顺利进行。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至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中未涉及事项,继续执行原来的相关规定。

    晋城一中、晋城二中分到初中学校的统招计划另文下发。

    本文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晋城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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