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投档原则和办法是什么?
答: 普通高中招生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特长生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上,按专业测试成绩提前录取。
统招计划录取,使用计算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随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具有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有招生学校统招志愿,在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线下规定的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条件下,依次比较①是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②理化生实验测试成绩;③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在规定降分幅度内完不成的转为普通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因举报查处被取消分配到校计划录取资格而空缺的计划作废,不进行递补。
择校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除外,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择校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统招线50分,其它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统招线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