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入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小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质量,借鉴北京等地做法和以往的经验,今年在全市公办初中继续实行推荐入学。招生学校将用招生计划的45%,按各小学毕业生占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由小学推荐到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公办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推荐条件: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三年或三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推荐程序:①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201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署意见。要求参加推荐的学生只能申请所在学区的一所中学,有城区户口的毕业生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毕业生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认定学区。跨学区申请推荐无效。②班主任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③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根据推荐计划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中招办;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中招办。⑤市中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初中学校录取。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