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方式不变:统一划线录取、特长录取、加分录取、优先录取
今年7月3日发布中考成绩;7月4日划定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中旬普高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照综合评定,严格执行“按计划、按分数、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划线录取、特长录取、加分录取、优先录取等方式进行录取。
据了解,享有加分录取的包括:残疾军人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和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加20分录取。农村独生女加分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此外,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初中阶段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农村家庭“双女户”等初中应届毕业生,凡达到录取标准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