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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2016济宁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2016-4-14 21:26:33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各学校根据第三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四)加分项目
1.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 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3.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加10分录取。
4. 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 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4)或《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附件5),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由初中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5月1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核定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组织、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初中体育和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试题命题、试卷印刷、阅卷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学仪器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报考本辖区学校考生的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省、市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阻止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或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在报名期间不得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招生学校不得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按省定班额平行编班,不得突破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0人,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
(三)严格考务管理
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各项要求,对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好考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因违纪监考被处理的教师不得再参与考务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包括中职生免费政策、中职对口升高职和本科政策等。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宣传。
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1. 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2. 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3. 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推荐生申请表
          4. 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5. 2016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
6. 2016年济宁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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