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教发〔2013〕42号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区境内各中小学、二级单位: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报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将2013年区境内各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学校必须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必须保证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入小学,必须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之间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入学年龄或拒绝适龄儿童入学。
二、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各中小学招生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为45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班额为50人。城区中小学和个别乡镇因适龄学生人数较多,需超招生计划招生的,须书面报教育局批准。各校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实行学籍与学生公用经费挂钩的划拨制度。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种“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
四、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涉及面大,关系社会稳定和民生,关系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各校要认真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市、区两级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对不顾学校规模,不顾教室、设施实际,不顾安全隐患消除,挤占配套用房招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从严处理。
附件:2013年各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2013年 招生计划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区委宣传部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