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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娄底市教育局 2013-4-9 21:22:17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中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中阶段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如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公办或民办学校等)、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事项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宣传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全部承担。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章程的内容(具体要求另发)上报市中招办。
十、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成绩及招生计划,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指标生按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线执行;择校生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下降5%;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2.补录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指标生计划按1:1进行投档。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小幼教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在全市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在小幼教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6.体育特招生的录取。按体育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7.择校生的录取。择校生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在第二批第一志愿录取后录取。
8.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一般计划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9.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注册入学,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具体实施。
10.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市中招办根据各校录取考生到校情况,于9月初在学校原计划内和全市补录控制线上安排一次补录。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小幼教批、指标生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的一志愿、择校生批、一般计划批的其它志愿的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中招正式录取结束后,被中职学校录取并收费的新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4.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5.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娄底中招网”(网址:www.hnldzz.cn)网站上及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十一、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一)、《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二)、《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三),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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