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6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1A3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奉化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2)。科学实验考查由市考试中心牵头,教研室、装备部门配合,做好2016年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加强监督与巡视,各校落实监考教师,提前一天公布实验项目。测评后要汇总结果,及时上报市考试中心,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
7.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另行制定。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各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定向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70%。
定向保送推荐工作要体现方案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域统一的规范性测试,录取率不低于80%(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中考后,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85%的名额原则上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教育质量(2016年教育质量指标参考各初中学校本届初三学生的初二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的期末成绩以及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规范性考试成绩)和学校管理等情况统筹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奉化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推荐招生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两种方式,武岭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方式,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
9.特长生招生。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申报不超过3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由各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中招办审核确认。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特长生招生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限定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以上。特长生面试或专业测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特长生实行优先录取。市教育局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0.职业学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志愿兼报,统一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宁波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市教育局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奉化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奉化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实施中招“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4-88588352)。中招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16.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加强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应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的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奉化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奉化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