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34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1〕180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课程(含网络课程)须在学校教学中实践一年以上,具有一轮完整的实施过程,有良好的课程实施条件和一定的教科研成果积累。
2.课程应具有示范性、职业性、创新性和共享性等特点,应充分体现“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见附件1)。
3.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建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及教科研成果丰富。
4.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教学录像、课件制作规范,并能正常运行。
5.课程采用课程网站形式呈现。课程网站界面友好,内容要按照精品课程评选标准全面展示本课程建设的成果,能够在校园网上运行。网络课程需要有交互性设计。每门课程须有2节课堂教学实录,并能在课程网站上运行。
6.参与首批精品课程评选落选的课程在认真修订的基础上,可参与本次精品课程评选。
7.市级精品课程为职务作品,申请参评的课程将被视为同意授权给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共享。
二、申报数量
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各推荐5门课程,崂山区推荐3门课程;局属(行业)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各推荐3门课程;局属其他学校各推荐2门课程。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在已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每校可以增加1门课程。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参评课程申报表。各单位按照附件2填写《2012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申报表》,报打印稿(A4,单页打印)一式5份,并装订成册。
2.参评课程负责人证件。参与本课程建设的负责人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3.教科研成果。(1)本课程建设团队近五年取得的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套。(2)本课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讲义、教材、教辅等资料。
4.课程网站。参评课程网站网址及运行说明。
四、评选程序
1.初评:第二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附件1),对各单位的课程网站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1:1.3的比例初评。
2.复评:初评通过的课程,采用课程介绍和专家综合评审方式,根据课程质量情况,评出30门左右的精品课程。
3.公示:对终审评出的市级精品课程进行网上公示。
4.奖励:对于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的,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要对本校申报的课程进行评估,积极推荐优秀课程参加本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
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12年10月24日——25日。报送地点:青岛市延安一路4号丁,青岛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105室。
复评时,每门课程介绍时间15分钟,课程答辩时间5分钟,课程介绍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教教研室联系。
联系人 :刘其伟 联系电话:89092822
附件:1.
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 2. 2012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选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