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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岛3+4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3-7-5 20:44:27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
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院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青岛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鲁教学字【2013】12号),现将我市自2013年起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本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3年,我市试点的3所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专业分别为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青岛电子学校的计算机应用专业、青岛华夏职教中心的会计专业,对应的本科学校为青岛科技大学(见附件1),招生计划140名。
分区市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市2013年学籍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当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产业布局情况分配(见附件2)。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学籍注册地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
3.非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4.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各科目录取总成绩的80%及以上。各科目录取总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政治、物理、化学及体育7门课。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2.准考证。
(三)录取
考生可自愿填报三个学校平行志愿,根据分区市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者按会考科目等级成绩排序,等级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区(市)如完不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
各区(市)招考办按照招生政策,负责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办负责市内三区考生的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并负责全市“3+4”招生试点的录取工作,依据各区(市)上报的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四)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以报考“3+4”招生试点。被“3+4”招生试点录取的考生,其档案由教育主管部门从普通高中调取。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客观地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想方设法做好学生报考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所有中考考生知悉政策、领会政策、把握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在组织报名、录取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监督相关报名、录取工作。

附件:1.“3+4”分段培养招生院校及专业情况
2.“3+4”分段培养各区市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3.“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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